1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、学校的各项政策、法规、制度。

2、统筹协调学校协同创新相关工作, 负责制定学校协同创新相关政策制度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。

3、负责国家、省等各级各类已成立协同创新中心的日常管理,包括:策划、考察、验收、考核、绩效评估、协调各协同单位等相关工作;中心经费的下拨、外拨、配套、审计等工作;组织编制中心发展规划、年度报告、评估报告等;各中心体制机制改革、组织实施 。

4、负责国家、省、市等各级各类“2011计划”、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、策划、组织、申报、评审等工作;组织、指导学校教师申报各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开放课题。

5、指导、组织、推动学校教师团队与地方政府、校外企业、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合作新组建校级协同创新中心。

6、负责推动协同创新科技成果从基础研究、技术开发、产业化落地,汇聚各类校内外各类创新资源,推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服务地方经济建设。

7、负责各级各类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宣传报道,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、起草、编印;相关科研项目、科研成果、科研获奖、成果转化等数据统计、信息更新;与国内外各类协同创新主体的合作交流、来访接待、业务咨询等工作。

8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 

主任:张浩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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